为进一步加大城区交通秩序管控,消除隐患压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出行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出入南丰县城区中型及以上货车,实行限时通行管理。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中型及以上货车: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吨的载货汽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环城南路(下高速路口-子固路路口)、子固路、琴湖中路、南广路、桔都大道、国安路、琴台路、傩乡大道、桔苑路、交通路、滨江路、醒侬大道、桔都东大道。
军队、公安、消防及城市管理部门的货运车辆、工程救险车、养护车、洒水车、清扫车等特殊车辆执行任务、正常作业时,不受限行限制。
对违反本限行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请广大货车驾驶员严格遵守本限行管理规定,提前做好出行安排,注意交通标志提示,安全文明出行。
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5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南丰县城区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作废。
特此通告
南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