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排放处置建筑垃圾、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未密闭运输建筑垃圾......
南丰人注意了!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明确以上行为严令禁止,否则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最高罚5万!
你了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知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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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是2005年颁布的一项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中国建设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哪些垃圾是城市建筑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说明:针对住宅小区装饰装修产生的垃圾处置问题,为便于操作和通俗易懂,我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在前期免费受纳建筑垃圾的情况下,决定接收除白色垃圾、泡沫垃圾等生活垃圾之外的两大类垃圾,一是废弃砖头、沙石等装修弃料;二是木材类家具、树枝、沙发等废弃物。
违反规定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网络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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