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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睿
    发表于: 2018-7-3 09: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丰人注意了!

    擅自排放处置建筑垃圾、

    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未密闭运输建筑垃圾......

    你可千万别再做了!

    否则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最高罚5万元!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明确

    以上行为严令禁止


    你了解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的相关知识吗?

    快随抚报君来了解一下

    什么是《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是2005年颁布的一项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中国建设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哪些垃圾是城市建筑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说明:针对住宅小区装饰装修产生的垃圾处置问题,为便于操作和通俗易懂,我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在前期免费受纳建筑垃圾的情况下,决定接收除白色垃圾、泡沫垃圾等生活垃圾之外的两大类垃圾,一是废弃砖头、沙石等装修弃料;二是木材类家具、树枝、沙发等废弃物。

    违反规定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网络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
    各住宅小区、市民可将生活垃圾就近运往垃圾中转站或直接运行抚州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位于临川区展坪乡前方孔家村,距市区16公里,咨询电话:0794—8282540)处置;

    各住宅小区、市民可将建筑垃圾运往抚州市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位于高新区钟岭街办缴上村八达采石场和毗邻的嵩湖采石场,市城区由安石大道往南城方向至高新七路,按指示牌指引即可到达。咨询电话:0794—8293995)处置。

    南丰是我家

    爱护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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