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公安机关处理,彰显了南丰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决心。近期,该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桑田派出所民警对南丰县桑田镇黎家村炸药厂附近的一家塑料粒子加工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加工厂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日产塑料粒子量为5吨左右,生产污水直接排入未做防渗漏措施的水坑,污水溢出至水坑周边,污染周边环境。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将涉案老板严某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为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力度,该县充分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加大执法力度,重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多渠道拓展执法广度,通过日常检查、投诉电话和信访举报处理、隐患排查、稽查与督查等渠道,及时发现各类环境问题。同时,主动邀请主流媒体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管执法,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浩大声势,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监管执法的良好氛围。该县通过加强对排污单位进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对照自身情况评估违法风险,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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