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禁毒委《关于进一步加强6.26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的文件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专职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一)招聘原则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二)招聘名额及单位共招聘人员4名,其中男性 3名,女性 1名,不分岗位报名,聘用后由南丰县禁毒委员会统一分配至南丰县626服务中心(琴城镇人民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从事禁毒相关工作。(三)招聘对象1、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2、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或从事过禁毒、社区相关工作的人员优先录用。(四)报考条件1、户籍所在地为南丰县。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自愿从事禁毒工作。3、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即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5、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以及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3、曾被用工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4、其他不适合从事岗位工作要求的情形。二、报名(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二)报名时间:2018年9月1日—9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三)报名地点:南丰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局侦查实战部三楼四大队办公室),联系人:戈警官(13870497388)。(四)报名手续和要求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毕业证、退伍士兵证等相关证件原证及复印证各一份。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南丰县禁毒办负责。报名时,报考者应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四、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五、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工资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县财政统一拨付,待遇参照县公安局辅警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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