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丰县纪委实名通报了2起违反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桑田镇曾家丰村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时任曾家丰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封小高在明知村民李某某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为其制作虚假申报资料,套取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500元作为此前因修路拆除李某某家厨房和仓库的补偿款,封小高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0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封小高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洽湾镇上游村套取水利工程项目资金问题。
2015年1月,上游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崔水应指派村民党员李九龙签订虚假水利项目施工合同,套取扶贫水利工程项目资金2万元用于村委会支出,崔水应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0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李九龙同志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崔水应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从以上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严守扶贫纪律底线。
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主动扛起脱贫攻坚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高标准落实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
县纪委监委将紧盯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虚报套取、截留私分、克扣挪用、优亲厚友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职工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的问题,并实名通报曝光,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南丰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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