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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3 09: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丰的家长朋友们注意了!
    1月1日,记者了解到,省教育厅已下发通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明确要求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非营利原则,不得强制向学生收取,所有收费必须向学生开具正规票据。
    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家长及学生有权拒交。
    所有收费必须向学生开具正规票据
    通知要求,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费、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不得坐收坐支。
    所有收费必须向学生开具正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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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图文无关)

    同时,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复印、电子阅览、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和代收费项目并收费。

    严格落实“一科一辅”制度,严禁在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之外向学生强制推荐订购图书、杂志、报刊等学习资料。
    严禁学校代收商业保险,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非营利原则,不得强制向学生收取。
    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
    通知还要求,加大治理补课、择校乱收费力度。
    严禁中小学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坚决制止“课堂内容课外补”、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或班委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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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图文无关)
    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转学费、保留学籍费、复读费;不得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培养费、调节费、捐资助学费、建设费等费用。
    凡未经公示的收费学生有权拒交
    省教育厅还要求,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还需在门户网站、学校校门口等醒目位置将收费清单予以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推行移动互联网收缴学杂费模式。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家长及学生有权拒交。

    此外,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禁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严禁挪用资金用于弥补单位经费不足、投资经营或发放员工福利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对教育收费监督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教育乱收费问题要及时查办,情节严重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严禁乱收费快扩散给身边的家长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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