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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5 10: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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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又要开始申请啦申请时间截止到3月31日哦
    满足这些条件的爹妈赶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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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励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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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2016年1月1日后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不纳入奖励范围。
    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股权退出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因国有企业改制而与企业脱离关系的人员的奖励办法参照其他城镇居民执行。
    中央驻赣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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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励资金来源与发放
    奖励金以个人为单位,每年发放一次。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其所在单位在年初单位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由单位发放。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其所在单位筹资并由单位发放。
    3、其他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其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财政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专项安排并由户籍地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发放到位。
    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一、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符合奖励条件的,持相关有效证件,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单位核实确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奖励条件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奖励条件的,在本单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正式确定为奖励对象,并建立个人奖励档案。   
    3.县级备案。单位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单及《申请表》,报单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由卫生计生部门立卷存档。   
    二、
    其他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条件的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其他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本人持相关有效证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社区居委会核实公示。社区居委会对《申请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通过的对象名单公示,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初核。
    3.乡(镇)级初核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对社区居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核,将核实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确认。   
    4.县级确认。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上报的资料,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册报同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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