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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9-30 17:53: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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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南丰旅游产业发展,加强讲解员队伍建设,经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启动南丰县旅游讲解员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南丰旅游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

    2、品貌端正,身体健康;普通话标准,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沟通交流。

    3、具有高中、中专或者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18至26周岁。

    4、单位在职人员、涉旅专业大中专毕业或有2年以上讲解实践经验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不可超过30周岁。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10月5日-10月9日(节假日不休,每日9时—12时,15时—17时30分)。

    2、报名地点:县旅游局(桔都大道邮政大楼二楼),咨询电话:0794-3227076;13979415661,联系人:黄容。

    三、报名程序

    1、报名人员需认真填写《南丰县旅游讲解员评定报名表》。《报名表》可至县旅游局领取,或至南丰县人民政府网、南丰旅游网下载。

    2、报名时原则上需本人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3张,至指定地点报名。

    3、报名时对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四、其他

    1、报名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培训时间、地点、课程等另行通知。

    2、报名、参训人员在培训后统一进行考核,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经考核合格的人员,于10月下旬颁发《南丰县旅游讲解员证》。

    4、经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研究同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今后,在县内景区旅游讲解员岗位上就业的人员,必须获得《南丰县旅游讲解员证》。

    5、为调动报名热情,对今年报名并通过县旅游讲解员评定的,相关乡镇场、景区单位、县旅游局将择优聘用10名左右县旅游讲解员,聘用周期暂定两年,表现良好可续约工作,具体待遇从优,具体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6、对取得《南丰县旅游讲解员证》的人员,县旅游局将积极推荐至县景区企业、涉旅企业就业。

       (代章)

                                      南丰县旅游讲解员评定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

    附件:

    南丰县旅游讲解员评定报名表

    编号: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学  历
    家庭住址
    籍  贯
    身份证号码
    专    业
    工作单位
    身高
    联系电话
    有何特长
    受过
    何种
    奖励
    领导小组
    办公室审核
    (代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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