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抚州市南丰县检察院坚持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丰富活动载体,取得明显成效。先后荣获市级、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该院坚持“三个审查”,强化未成年人案件法律监督。对作案时是否为未成年人进行审查。通过户籍查询、调取医学出生证明、走访学校邻里等方式,查清准确出生时间。对案件定性进行审查。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中,承办人除查明案件事实外,对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和犯罪起因进行严格核查,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对有无逮捕必要及捕后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该院在办理提请逮捕未成年人案件时,要求公安机关随卷提供未成年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说明;对已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建立承办人跟踪审查机制,发现存在不适宜继续羁押的情况时,及时以职权或申请启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维护在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同时,该院建立“三项制度”,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通过查阅卷宗、询问谈话、调查走访等方式,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社会交往、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开展社会调查,多方面、深层次地了解和分析其心理演变过程,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管或矫治建议。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在其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或不宜到场时,依法通知符合条件的成年人到场,并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建立跟踪回访制度。推行家庭、学校、维权岗“三位一体”的帮教模式,坚持“勤走访、勤询问、勤联系”和“关心、热心、耐心、细心”的“三勤四心”工作法。在帮教过程中,坚持人性化执法、家庭化帮教,选择具有亲和力、善做思想工作的女检察官作为“维权专员”,在促进未成年犯思想转化的同时,又保证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此外,该院加强“三个关注”,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关注校园及周边环境。积极参与“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专项行动,结合办案就加强网吧管理、校园内外治安整治等提出检察建议6份,优化了校园周边环境。同时,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今年以来,该院5次走进中小学校园,为6000余名学生上法制课,为青少年学生提供心理咨询100余人次。关注留守儿童。针对该县留守儿童问题较为突出的实际,该院坚持把留守儿童纳入青少年维权的重点对象,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关爱留守儿童。如开展捐资助学活动,今年以来,共为留守儿童捐赠了价值2000余元的书包、文具、书籍等学习用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学习中的困难。关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成年子女。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实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成年子女的关爱行动,以此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过自新。(赵敏)
供稿:抚州市南丰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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