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居民: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即将开始。为使您能够及时、无误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现将相关事项简介如下:一、参保缴费工作自2016年1月4日开始,城镇居民可在全县各定点社区门诊部及县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并按就近、方便的原则,自主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院。二、2016年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年(含未成年人),低保人员及二级以上残疾人由财政补助缴费,个人不需缴纳费用,但需带好相关证件到医保局进行核定。三、城镇居民门诊统筹报销标准为:每次门诊医疗费用扣除20元起付线后,按50%的标准进行报销,当次费用不足20元的,在下次医疗费用中补扣,起付线扣满100元后不再扣除,直接按50%的标准进行报销,每年报销封顶800元。四、城镇居民参保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在2月底前参保的,参保前发生的住院及特殊慢性病费用可按规定报销。3月份以后参保的,只能报销参保24小时以后的医疗费用。新生儿在出生之日90天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90天后参保的,自参保24小时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五、参保居民在医疗机构就诊,须携带医保IC卡及《居民医保手册》,并由医疗机构在《手册》上登记当次就诊情况。未携带医保IC卡及《手册》的,当次门诊费用不能纳入城镇居民门诊统筹报销。附:可办理城镇居民参保手续的医院、社区门诊部名单:协和医院:新武装站旁琴湖医院:昌厦公路木材市场对面第二医院:老汽车站旁桔都大道门诊部:交通路地税局旁交通路门诊部:交通路东坑坡上南广综合门诊部:南广路九江银行旁琴城路门诊部:琴城路老烟草公司楼下建设路门诊部:建设路大礼堂对面学府路门诊部:学府路二中对面胜利路门诊部:胜利路西门菜市场内仓山路门诊部:仓山路千禧社区卫生服务站:千禧小区盱江社区卫生服务站:三叉路口保险公司对面电力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电力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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