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上午10时许,南丰县公安局太源派出所接辖区群众徐某报警称:有两只猫头鹰掉落在自家门口,猫头鹰似乎受伤,已无法正常飞行,希望派出所前来处理。
太源派出所接警后,立即联合林业工作站专业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两只猫头鹰幼雏腿部轻伤,尚无法正常飞翔,遂民警立即将两只猫头鹰幼雏带至派出所,并联系野生动物保护站人员进行救治。
经确认,该鸟为角鸮,栖息于山地阔叶林和混交林中,夜行性,常单独活动,主要以鼠类和昆虫为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5月15日上午8时,工作人员对受伤的猫头鹰伤口再次处理后,由太源派出所民警、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一起对其放生。
来源:南丰公安
编辑:王璐燕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南丰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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