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版




    下载客户端后,扫描左侧二维码快速访问本站
  •       官方微信
    南丰圈官方微信公众账号
    添加方式:
    1、搜索:微信号(nf_quan)
    2、扫描:扫描左侧二维码
    及时获得南丰信息尽在 "南丰圈"
  • 最近看过此主题的会员

    了解
    发表于: 2015-5-27 14: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1.jpg
      我叫吴冬琴,今年31岁,是江西省南丰县琴城镇大堡村人。5月19日是个周二,上午8点多,我老公和往常一样送我儿子上学。临走前,我叫他买点菜回来,但没想到,这竟成了我们之间的永别。

      老公,可是我对不起你!中国人都讲究入土为安,已经一周过去了,因为一些事情,我还不能把你安葬!

      我老公是因钓鱼碰到万伏高压线去世的。19日是个雨天,他去钓鱼,在西门XXX附近。有几根10k伏的高压线横跨鱼塘,我的老公太不幸,他挥动的钓鱼线正好碰到了高压线,因此被电死了。

      19日上午10:40左右,我接到老公去世的消息,当时脑子一片空白,无法接受这种事竟然发生在我身上。你能想象,一个日夜相见,一块吃饭一块睡觉的人,突然一下从你的世界消失,瞬间把你抽空的感觉吗?看到老公的遗体时,他的眼睛微张,嘴巴紧紧咬着舌头。老公,我知道他死不瞑目,我知道他舍不得丢下60多岁的老母亲、10岁的女儿、5岁的儿子和被他保护着的我,他还留恋这个世界。

      但老公留恋的这个世界太过残酷。自事情发生后,高压线所属的南丰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丰县供电公司)总是采取回避态度,并不积极解决我们的问题。我忍着悲痛写下这篇文章,就是想请网友们评评理,每年跟我们收那么多电费的南丰县供电公司,到底应不应该赔偿?一条人命难道真的就那么不值钱吗?

    一问:这里以前就发生过事故,南丰县供电公司为何连个警示牌都没有?

      我听附近的人说,这里以前就发生过高压线伤人的事故,只是没有致死而已。但这么长时间过去了,这里只在电线杆上贴了着“10kv三忠祠线 028号 国网江西南丰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请见图),却没有任何警示语,连“当心危险”、“高压线下钓鱼危险”等提示都没有,这难道不是南丰县供电公司的失职吗?你们对我老公的死,难道没有责任吗?如果不立警示牌,以后类似的悲剧可能还会发生!

    二问:南丰县供电公司,你们的工程真的符合国家标准吗?

      我国对高压线的搭建有明确的规定,但南丰县供电公司真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了吗?事实是并没有。按照《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5220-2005》中的规定,导线与地面或水面的最低距离,在居民区,1kv~10kv应保证6.5米,1kv以下应保证6米;在非居民区,1kv~10kv应保证5.5米,1kv以下应保证5米。我老公因触碰高压线丧命的地点,是块桔园,属于非居民区,但来来往往的村民很多,10KV高压电离地面距离必须在5.5米以上,但就我所知,南丰县供电公司自己测量的结果是5.2米,这显然是不符合国家标准,是违规的!
    三问:南丰县供电公司的领导一味拖延,到底是什么意思?

      事情发生后,我和家人一直在和南丰县供电公司沟通,但对方总是采取回避态度,至今还没有见到局长本人一面。本来说好了22日见面谈,一位副局长的司机说,副局长的父亲生病了。我只是感到心寒,局长父亲生病是大事,我的老公死了似乎并不是什么事了。而且上班时间处理私事,这符合国家要求吗?22日推说23日上午谈,我们等到23日上午,又推到24日下午谈。24日下午,我们终于见到副局长的面,所给的赔偿却是我们根本无法接受的。25日,我们在南丰县供电公司等了一天,局长仍避而不见。我真的想不明白,这到底是什么意思,一条人命难道真的没了就没了吗?

    四问:我一个女人带着两个孩子,要求赔偿过分吗?

      看着死亡证明上的“电击伤”3个字,想想电力公司一味拖延的态度,还有以后的日子, 我也真的没有活下去的信心了。我一个女人,没有多少文化,也没有什么技能,带着女儿和儿子,以后要怎么过。我老公在高压线下钓鱼,固然有防范不足的责任,但南丰县供电公司没有树立警示牌、技术标准不达标难道就没责任吗?我和家人要求赔偿,这要求过分吗?

      在天堂的老公,你看见我现在经受的这一切了吗?你知道没有你的第一晚,我是怎么熬过来的吗?我只能抱着你的照片默默哭。你告诉我,以后的日子怎么办?孩子怎么办?女儿说起爸爸就不停地哭泣,儿子还不懂事,只是以为你在另一个地方睡着了。可是,这一切你看见了吗?你心疼了吗?我一闭上眼,就全是你的影子,你走了,留下孤苦伶仃的我们。谁能来帮帮我们呢?
    跳转到指定楼层
    仙美
    发表于: 2015-5-27 19: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剧呀,大家帮转起……
    fafafa
    发表于: 2015-5-28 00: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帮顶帮顶
    112233445566
    发表于: 2015-5-28 16: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死者的家人维护死者的生命权是你的正当权益,电力公司作为一个电力企业没有做好保障人身安全的措施,致人死亡,就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责任和赔偿精神损失。我国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都有关于从事高压电的管理人(供电局或者电力公司)对因电致人伤害,死亡的赔偿责任的规定。
    112233445566
    发表于: 2015-5-28 16: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赔应该赔偿,维护死者的生命权是你的正当权益
    112233445566
    发表于: 2015-5-28 16:2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都有关于电死人,供电局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12233445566
    发表于: 2015-5-28 17: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供电局老是推脱,协商不了的拿着死亡证明和尸检报告,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请求供电局赔偿侵权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权小妞
    发表于: 2015-6-2 16:4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帮顶帮顶
    wx_X0tJJ99H
    发表于: 2015-6-3 20: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你写的吗?支持你,文章写的挺专业吗,看上去不像没文化呀,
    仰天长啸
    发表于: 2015-6-22 06: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赔偿一事有进展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网站广告|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Copyright © 2014-2015 南丰圈(南风网络科技) 版权所有 咨询QQ:QQ 客服电话:13979415368
    赣ICP备14009540号 技术支持:南风网络科技  Powered by Discuz! X3.5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