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区户籍户 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为县城学区范围户籍,至报名时户籍无变化;或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学区范围满壹周年以上(2019年8月31日以前迁入);或因城区征地拆迁等其他原因2020年秋季入学前已划入城区中学招生范围的特定区域户籍(法定监护人与毕业生在同一户籍)。认定材料:户口簿(明德、瑶浦、梓和3所分校毕业生户籍为本学区范围内)。毕业生单独成户或与户主非法定监护人关系,不予考虑。
(2)城区购房户 法定监护人或毕业生本人在学区范围内购房的(2020年8月31日前交房)。认定材料:户口簿和下列三类佐证材料之一。一是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二是因房产抵押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提供产权证原件的,由不动产登记局出具产权证明;三是已交房但暂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契税发票(交房时间以购房备案合同交房时间为准)。
(3)工作调动户 毕业生法定监护人为县外调(考)入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单位的正式职工。认定材料:户口簿、监护人单位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工作介绍信(或政府抄告单)、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AB卡复印件等。毕业生或法定监护人符合城区户籍或城区购房入学条件的,优先以户籍、房产为准。
(4)城区务工户 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务工满两周年以上(2018年8月31日以前),按用工单位所在区域就近安排。认定材料为:户口簿,监护人与企业签订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企业为员工缴纳一周年以上(2019年8月31日以前)的社会养老保险金证明材料(县级社保部门出具)。
(5)城区经商户 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学区经商满叁周年(2017年8月31日以前颁发的营业执照),按其经营地址划入一中、二中学区;满壹周年以上不满三周年的(2019年8月31日以前颁发的营业执照),划入琴城中学学区。认定材料:户口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相应的租赁合同及租赁商铺产权、缴纳租金等相关材料,营业执照经营状态“正常”且具有能用手机扫描验证的二维码。无实体商铺的网店或在小区内(住宅、车库)经商户子女不予安排。在城区经商的,还需由学校不定期到现场核实其经商地点和经营项目的真实性,并经2人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6)县域内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 县域内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依据有关政策,根据其实际居住地,优先安排,就近入学。认定材料:县人武部(消防大队)出具的军烈属证明或其它有效证件、能反映儿童与军烈属家庭关系的户口簿。
(7)其他补充说明
①法定监护人是廉租房、公租房的承租人,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可凭相关佐证材料,就近安排入学。
②从2020年起,严格执行以毕业生或法定监护人(父母亲)的房产作为入学的依据。其余房产一律不作为入学依据。
③县城棚户区改造涉及到的拆迁居民户的子女入学,需复印原房产证加盖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公章,并提供现在实际居住情况的相关材料作为入学依据。
④毕业生法定监护人购买且入住返建房及“两违”房,已经取得产权证的划入城区学区范围,没有取得产权证,其余佐证材料均不作为入学依据。
⑤毕业生法定监护人购买商铺、车库不作为入学依据。购买成套商业房产已取得产权证并实际入住的,视申请入学学生数量、家庭房产数量、实际居住地、入学意愿以及学区学校学位等情况,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考虑。
⑥招生方案中涉及的房产是指毕业生或法定监护人全权所有的。当二人或多人共有一套房产时,只安排其中一位产权人的子女入学,并且其产权份额比例不低于50%。
⑦房屋产权人以《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为准,其他购房协议、房产公证等证明材料均不作为毕业生入学依据。
⑧毕业生拥有多项入学条件时,如同时拥有城区户口和房产、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拥有多套房产、法定监护人拥有房产和营业执照等,请根据实际情况慎重选择一项入学条件,申请对应学校的学位,入学后初中阶段不予转学。
⑨正式落户于园区的招商引资企业、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入学按相关教育优待办法执行,其他特殊情况或个体情况按照相关文件或规定执行。
(8)农村小学毕业生申请进城就读参照以上条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