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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杰
    发表于: 2016-11-21 14:54:31 | 显示全部楼层

                             11月17日记者从武汉青山区人民法院获悉,一男子停车开门未注意致人死亡,被青山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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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5日8点左右,男子张某驾驶汽车在青山区友谊大道附近路段停车开左侧前门时,恰巧李某驾驶电动车载人行驶至此,由于张某疏于观察,致使张某汽车左侧前门与李某的电动车右侧相接触,造成两车受损,李某及所载之人倒地受伤。


      当天下午,张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在医院,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市公安局青山区交通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的行为是发生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负全责。

      2016年8月,张某与被害人李某的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书,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全部经济损失140万,取得了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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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停车开启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负事故全部责任,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且已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具有可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看看这组图,停车后开车门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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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命大于天,一时的疏忽带来的是不可挽救的后果。点击大拇指,希望驾驶员和骑车人都能提高警惕,一路上平平安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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