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7日上午8时许,南丰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在莱溪乡杨梅坑村小学门口及杨梅坑村一村民家门口发现一封恐吓信(扬言要炸杨梅坑小学)和二个黄色纸壳箱(箱内有疑似爆炸物,经初查,原料为爆竹黑硝)。 接警后,南丰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派出刑侦、治安和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迅速开展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侦察破案工作。经缜密侦查,此案系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男,南丰县莱溪乡人,属于刑释解教人员)所为。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布控和全力追捕,4月8日莱溪乡杨梅坑小学已恢复了正常上课,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持稳定。
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为南丰县莱溪乡杨梅坑吴家庄村民,1997年10月份因盗卖甲鱼被以涉嫌销赃罪送劳动教养3年。刑满释放后,黄某某一直上访反映情况,自称没有盗卖甲鱼。黄某某长期居住在外地,以收废品为生,近期因经济状况和家庭矛盾等问题,遂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偏激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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